仪器设备

设备预约

仪器设备借用、收费管理制度

1.借用办法

1.1.本实验室人员借用仪器须验收登记,归还时由保管员验收签字注销。

1.2.研究生借用仪器前要先网上预约,指导老师同意并共同承担费用及赔偿责任,所列清单本学期有效。

1.3.校内单位出具借条借用仪器,并经主任同意,按标准支付校内支票。

1.4.校外单位携带介绍信,经主任同意并向实验室处备案。

1.5.仪器设备使用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1.最小计算时间为1单元(1天)

2.1单元(1天)按8小时计算,星期六、星期天照常计算。

1.6.任何个人或课题组一次借用仪器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个月后必须归还。如还需使用,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若遇其他课题组需要使用,应优先借给其他课题组。超过一个月不归还者,每超过一天按十天计。

1.7.使用重要仪器设备需作详细的使用纪录;若需携带出本实验室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1.8.管理员有权拒绝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仪器设备:

1.未按时交纳仪器设备使用费者;

2.借用仪器超过一个月未还者;

3.没有指导教师签字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4.有损坏仪器设备未赔偿者;

5.未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作详细记录者;

6.使用完仪器设备不整理,经指出后拒不改正者。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

1.单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成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价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的各类电磁振动台、液压振动台、数据采集系统、工作站等。

2.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实验室的科研、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手续,加强责任制。

2.3 组织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2.4 建立对专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制度。专管人员有定期举行技术讲座,介绍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的义务。

2.5 定期检测仪器设备性能,若出现故障,应详细纪录故障情况,交维修工程师处理,使用者不得随意打开仪器。

2.6 每台仪器设备均建立有设备履历书和使用记录。专管人员要负责做好详细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

2.7 本实验室所属工作站、振动台、消声室、水声声管等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

1.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原则:

定台:指定某台仪器设备配套使用;

定岗: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

定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制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2.制订操作规程;

3.建立维护保养和安全防范制度;

4.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定期检查和考核。

3.低值品管理办法

3.1 凡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属低值品。管理员必须按学校统一制定的《交通大学低值明细账》的规定建帐。

3.2 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核对物品,做到单据齐全,帐物相符,借用手续完备。

3.3 低值品一律实行借用制度。借用人离开本实验室,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低值品的归还、移交工作,经本实验室保管员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

4.收费标准

4.1 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收费。对本实验室人员及非本实验室人员,其收费标准是相同的。

4.2 实验室所有仪器收费标准实行分档制,按仪器的现价值分为七档,每档仪器每年调整一次。每档仪器划分如下:

A档:一万元以下

B档:一万元(含)~五万元

C档:五万元(含)~十万元

D档:十万元(含)~三十万元

E档:三十万元(含)~五十万元

F档:五十万元(含)~一百万元

G档:一百万元(含)以上

4.3 每档仪器借用收费标准(每小时)如下:

A档: 50元

B档: 100元

C档: 200元

D档: 400元

E档: 500元

F档: 1000元

G档: 2000元

其中D~G档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者,本实验室配有专人管理及操作,若使用LMS、B&K、BBM数据采集系统、电磁振动台、液压振动台等大型设备,应加5000-10000元的开机费,还应另加操作人员的劳务费用。

4.4 本实验室大中型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并根据试验内容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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