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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为保障和提高本市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水平,进一步激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18194号),开展2018年“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811日及以后进入或2018年拟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311日及以后出生);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3.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5.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6.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7.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8.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拟进站人员申报“超博”计划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能在20181231日前,办理进站手续且人事关系转入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标准

1.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2.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并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0月8日——1019

通过本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12333sh.gov.cn)主页或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仅需上传《申请表》。

(二)审核上报

10月8日——1023

设站单位须于10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应积极组织发动,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申报材料和报送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设站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内容不一致、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三)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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